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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质登记证》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22:3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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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质登记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质登记证》的通知

水运国际函字[2008]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以来,国际船舶代理业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手续。
为做好换发《登记证》工作,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凡《登记证》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继续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今年的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按时完成。
  我部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船代协会”)协助办理换证工作。换发《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船代协会”网站(www.casa.org.cn)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2、申请人将网上填报的资料自行打印,经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5月16日前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3、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于5月23日前统一报送我部。
  4、我部将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换发新的《登记证》。
  我部将把审核结果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c.gov.cn)以及中国船代协会网站予以公布。新的《登记证》由中国船代协会寄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分发到相关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附件1);
  2、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附件2);
  (上述两个附件均在中国船代协会网站填报打印)
  3、现有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不能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 请 书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名称: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编号: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网上备案编号:
申请材料清单□ 1.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 2.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3.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注 意 事 项1. 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2. 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3.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4.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www.casa.org.cn)“网上备案”栏目填写完整的备案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申请表及调查问卷,并获取网上备案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表
二〇〇八年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表(续)
企业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注 册 地 注册资本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出 资 人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历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姓 名 职务 职称


联 系 人 电话及传真 EMAIL
负 责 人 电话及传真 EMAIL
申请企业签章 本公司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申请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并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调查问卷

1.企业成立的时间? (请填写成立的年度)

2. 企业类型
a.中资企业○ b.港澳台资本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3.企业员工人数?

4.2007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a. 代理船舶艘次 ;其中,客船艘次 ,旅游船(邮轮)艘次 ;
b. 代理船舶净吨合计(万吨) ;
c. 公司总收入(万元) ;其中,船舶代理收入(万元) 。
5.代理船舶的主要类型(可多选)
a.干散货船○ b.杂货船○
c.油轮(化工品船)○ d.集装箱船○
e.客船○ f.旅游船(邮轮)○
6. 是否与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EDI)
a.是○
b.否○ 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7. 是否加入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a.已加入○
b.正在考虑加入○
c.不打算加入○
8. 是否向税务机关领用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a.是○
b.否○ 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9.是否设立了外汇账户?
a.是○
b.否○ 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经研究,现就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第五条所述国内销售或采购、视同出口准予退(免)税的货物,凡销货方在200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退(免)未退(免)税款,作为2003年底前的陈欠退(免)税款处理。
  二、对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406号)等规定发函但尚未收到回函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再次进行函调。具体办法如下:
  (一)出口企业(购货企业)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专用发票协查表》,并按照协查系统发出委托协查的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制作成电子文件,经核对无误后,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有关资料移交同级或对应稽查局。
  (二)稽查局在接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移交来的专用发票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后,应立即导入协查系统,而后由移交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若电子文件无法导入,则不予接收。
  (三)受托方稽查局通过协查系统接收到受托协查信息后,由接收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有关稽查人员填具《协查处理单》、《协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
  (四)受托方稽查局应在30日内完成发票协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结果填写《协查表》,《发票核查报告》(附件2)、《协查处理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协查结果应及时通过协查系统发出回函。纸质证明材料由受托方稽查局寄送至委托方(出口企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五)发起委托协查的稽查局在收到对方回函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由接收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后,移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结果清单》。
  (六)经核查后,对其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按照《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的程序,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
  (七)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于2004年3月10日前完成再次函调工作;受托方稽查局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据实在30日内完成发票协查工作。对2004年4月15日前仍未收到回函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出口的该笔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免)税;属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由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征税。
  附件:1.外部文件导入发票与协查系统接口标准
  2.发票核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外部文件导入发票与协查系统接口标准

  一、概述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与协查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协查系统接收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以文本方式导出的发票信息,生成手工录入的协查,实现协查业务。
  二、接口文件说明
  1.接口文件类型:文本文件
  2.接口文件数据内容:发票信息
  3.接口文件数据格式
  文件格式如下:
  BEGIN
  1~~接口文书标识
  {
  信息主体
  }
  ……
  END
  其中:
  接口文件的标识为“XCFP001”;接口文件名为“XCFP 001.txt”
  信息主体中每一行中以逻辑行号为起始标志,各个信息之间用“~~”相隔,逻辑行号从0开始依次增加,详细信息具体接口描述。
  一个数据文件内只能存放一种发票问题类型的发票信息(有疑问或者确定虚开),且发票数量小于等于1000笔。
  数据项不能随意增删,当数据项为空或无意义(对应表证单书中的--)时,用空格表示。
  格式说明中的非空属性、数据项长度、数据项类型等作为数据合法性检查的条件。
  所有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8位字符形式。
  格式中涉及的代码字段应严格遵照总局下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参见国税发〔1999〕54号)。
  范例:
  BEGIN
  1~~XCFP 001
  {
  0~~352~~XCFP 001~~手工录入发票外部导入文件
  1~~37061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税务机关~~20020420
  2~~3~~352
  3~~1~~3701041140~00071495~~1~~370105123496691~~山东粮食局~~济南市济南路~~05468888111~~济南市工商银行~~12354689878745~~370104123500208~~烟台供销社~~烟台市芝罘区~~05312323322~~烟台商业银行~~65654555445554~~20010507~~李林~~32972.95~~5605.40~~17
  4~~0~~3701041140~~00071415~~0~~370104123456790~~~~~~~~~~~~
  370105123456788~~~~~~~~~~~~20010507~~~~32972.95~~5605.40~~
  5………………
  ……
  ……
  }
  END
  4.具体接口描述
  XCFP001手工录入外部文件发票信息 逻辑行号 内容 备注
0 最大有效行号int not null;
表单标识(XCFP001)char(7) not null;
表单名称varchar(50) null;1
1 税务机关代码varchar(9)not null;
税务机关名称varchar(50) null;
文件生成日期number(8) not null;
2 数据起始行N1int not null; N1=3
数据终止行N2int not null;
3~N2 发票问题类型(“1”:确定虚开,“0”:有疑问)varchar (1) not null
发票代码varchar (10) not null
发票号码varchar (8) not null
发票联别(0存根联,1抵扣联)varchar(1) not null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varchar(15) not null
购方纳税人名称varchar(80)
购方纳税人地址varchar(80)
购方纳税人电话varchar(20)
购方纳税人开户银行varchar(80)
购方纳税人银行账号varchar(50)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varchar(15) not null
销方纳税人名称varchar(80)
销方纳税人地址varchar(80)
销方纳税人电话varchar(20)
销方纳税人开户银行varchar(80)
销方纳税人银行账号varchar(50)
开票日期NUMBER(8) not null
开票人varchar(30)
金额NUMBER(15,2) not null
税额NUMBER(15,2) not null
税率NUMBER(4,2)
附件2:

发票核查报告


   
    总 页第1页

协查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防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水利委员会:
  7月16日以来,黄淮之间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和特大暴雨,24小时最大点雨量河南叶县431毫米,方城430毫米。受降雨影响,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发生洪水,沙颍河支流澧河和干江河、洪汝河支流小洪河水位迅速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据预报,未来两天我国降雨主要集中在长江上中游、淮河、海河流域及东北南部等地区。
  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流域性洪水和局部强降雨、台风暴潮、山洪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的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7月17日中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回良玉对淮河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打电话到国家防总办公室,询问汛情和灾情,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请国家防办转达对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的亲切慰问。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抗洪的各项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

  二、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洪和救灾的重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抗洪救灾中的问题,保证组织指挥、群众转移、灾民安置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特别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的跟踪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认真分析汛情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滚动预报,为防洪指挥和调度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各地要顾全大局、团结抗洪,严格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考虑,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科学调度。要根据防汛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汛情、工情等,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确保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铁路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各地要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汛抗洪工作的首位,制定并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发生洪水的地区,要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查险抢险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特别要重视水库和闸坝的安全,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运行等措施确保安全。堤防、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和蓄滞洪区运用时,要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汛情,为部队投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确保不出现疫病流行,保障社会稳定。

                                                   国家防总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