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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

时间:2024-05-09 06:44: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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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2006年7月2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等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 厂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科技秘密。

  第五条 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有关机构负责厂务公开工作。
企业的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第六条 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应当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厂务公开工作,本级财政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厂务公开工作。
行政监察、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审计、卫生、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工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地区、本行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二)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五)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六)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的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情况;
(七)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
(八)职工招聘解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选优秀、先进的条件、程序、数量和结果;
(九)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
(十)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等使用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十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十三)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事前、事中不宜公开的,事后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四)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五)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情况;
(六)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
(七)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
(八)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厂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
企业应当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厂务公开的一般性和临时性事项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内部报刊、墙报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企业的工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机构。
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对工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者说明,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控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不建立、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
(二)虚假公开的;
(三)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四)对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议定整改的事项不及时整改的;
(五)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及时答复和整改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第十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党〔2002〕54号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党委),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党委,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党组:
  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极大地振奋了烟草行业干部职工的精神。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江泽民同志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件,对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烟草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行业干部职工要围绕大会主题,把握大会灵魂,明确宏伟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2〕14号)的要求,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十六大精神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重点是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十六大报告的精髓。全面准确地把握精髓,就要使全行业干部职工深刻懂得,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迫切要求我们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要紧紧围绕十六大主题,这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个主题的确定,向世人昭示,在新的世纪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并且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这进一步表明,在新的世纪,党所遵循的基本理论、所走的道路和前进的方向都已经确立和确定。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要牢牢把握十六大灵魂。十六大灵魂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中心环节。要全面深入地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在全行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充分认识这一灵魂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体现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建党思想的新境界;充分认识贯彻这一灵魂的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全行业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这一灵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要明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这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整体提高、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总的奋斗目标。我国已经实现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有着自己的特有的优越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必然要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生活过得更加宽裕和殷实,也是党梦寐以求、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凝聚和团结人民、鼓舞和激励人民为之奋斗的火炬。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还要使全行业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中我国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烟草行业所取得的成绩,以振奋人心,开创未来;深刻理解必须把发展作为烟草行业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规范、改革、创新;深刻理解必须加强和改进烟草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面对烟草行业艰巨繁重的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学习贯彻好十六大精神的根本保证。要紧密联系烟草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学以致用,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六大精神的理解,把运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紧密联系烟草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着眼于进一步推进改革与发展做好各项工作。当前,要继续贯彻“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和“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坚持突出主业、平稳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要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提高烟草行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深化烟草行业和企业改革,努力消除束缚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继续抓好整顿规范,建立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要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着眼于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十六大精神,把党的建设作为“新的伟大工程”来对待,全面分析和研究本单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各级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深入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教育。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对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好一支“政治坚强、廉政过硬、团结有力、作风扎实、结构优化、业务精通”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十六大精神
  学习宣传十六大精神,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十六大精神,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报告和党章,要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把十六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落实好,力求学早一点、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党组(党委)中心组要把学习十六大精神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的方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向干部职工宣讲十六大精神,促进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国家局党校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和轮训,国家局党组将举办省级局党组(党委)书记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十六大精神读书研讨班,并以此推动全行业的学习。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总结经验。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单位党组中心组近期要保证不少于三天的时间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安排党员通篇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党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布置好本单位的学习讨论,省级局党组成员要深入到基层党组织参加学习座谈。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工(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行业内各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导作用,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宣传十六大精神,在全行业形成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良好氛围。政研会要开展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专题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作用,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引导全行业干部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工作。
  各省级局党组(党委)要及时将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情况报告国家局党组。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龙泉市风景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风景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风景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龙泉市风景旅游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37号),设置龙泉市风景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风景旅游行业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风景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管理和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负责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全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和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向旅游企业发布,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四)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旅游企业的业务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
(二)规划开发科
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负责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区(点)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核;负责水电开发等项目对旅游资源影响的审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旅游区”规划;指导各类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行业的重要财经问题;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农家乐旅游开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形象的设计和包装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和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
(三)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并发布信息;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工作,并指导全市国内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负责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推荐和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涉外旅游定点单位审批;负责涉外旅游车(船)公司的定点申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娱乐工作;负责漂流、缆车旅游项目的审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晋升考核和年审考核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风景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