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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对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5-06 22:19: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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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对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对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电[200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给这些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天气预报,未来十天左右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仍将有冻雨、大雪甚至暴雪等恶劣天气。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1月27日专门召开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对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4号)要求,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把雨雪冰冻灾害对建设系统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受损的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要加强对供热用煤储备情况的指导和监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采暖用煤供应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冬季正常采暖。

  三、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畅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根据当前恶劣天气的新情况和今年春运客流变化的新特点,认真制订应对方案,合理调度城市公共交通运力,提高运输效率,并加强与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等乘客较为集中场所的调度和接运工作。要妥善 安排好高峰期间的客运服务,特别是凌晨时段的公共交通,确保乘客及时疏散。要及时动员组织力量,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上的积雪和履冰,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车辆与行人的出行安全。

  四、切实防范大雪凝冻压塌房屋事故。各地特别是南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轻型屋面建筑和危旧房屋的防范和加固工作,组织力量及时清除屋面积雪和凝冻,防止房屋因不堪重压而坍塌,必要时要停止生产、转移人员,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督促指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五、加大城市供热采暖节能工作力度。各地应组织热力生产单位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合理用煤、节约用煤。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节假日期间,要采用值班温度,减少建筑采暖能耗。供热单位要做好供热系统的平衡,确保室内采暖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鼓励和倡导热用户主动调低室内采暖温度。当出现采暖用煤供应严重不足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采取临时限温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各地在用电紧张时,应限制使用景观照明,停止装饰性的景观照明,尽可能的减少城市景观照明用电。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的集中监控和分时监控,根据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道路照明开关时间。调整道路照明运行方式,适当延迟照明开启和(或)提前关闭照明时间等措施,实施城市 照明节电管理。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积极协助做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工作。建设部将加强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共同落实好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灾害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 设 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鉴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鉴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银行



一、中国建设银行印鉴卡(附件一)分为正卡和副卡,均应加印防伪标志及编号(正、副卡编号一致),正卡一张,由印鉴初审人员保管使用,副卡二张,其中一张由印鉴复审人员保管使用,一张由银行受理签章后退开户单位。需要增加副卡留作后台或会计主管、会计稽核人员使用的
,由各一级分行自定,但每张卡用途要固定。开户单位留存的副卡,在更换印鉴或销户时应予交回。
二、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规定管理。每套以假定单价1元列表外科目核算。
三、单位申请开户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由开销户经办人员发给开户单位空白印鉴卡,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由开户单位签收。
四、开户单位在印鉴卡正卡、副卡上填写规定内容(帐号一栏由银行填写)并签章后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销户经办人员要对印鉴卡的防伪标志、编号及各项内容进行核对,在确认印鉴卡真实、内容完整且正、副卡一致的情况下填上帐号,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并在印鉴卡上签字后,
将应由开户单位留存的印鉴卡送有关人员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开户银行会计“业务专用章”后,退开户单位,其他正、副卡分送有关人员保管使用。并在开销户登记簿备注栏登记印鉴卡号码。
五、初审及复审人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临时离岗时,要将印鉴卡分别装箱上锁,下班后要将印鉴卡分别装箱上锁放入保险柜(箱)保管。初审或复审人员请假离岗要严格按照规定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临时离岗交接登记簿”。
六、开户单位更换印鉴(应出具单位证明)或销户时,将留存的原印鉴副卡交开户银行,若开户单位将原印鉴副卡丢失,要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原因,经银行会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更换印鉴或销户手续。开户银行开销户经办人员接到单位更换印鉴证明及原印鉴副卡后,在与开销户
登记簿上记载的号码及初审、复审人员保管的正、副卡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或参照前述三、四的规定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初审及复审人员对更换印鉴的在接到新印鉴正、副卡后应换出原印鉴正、副卡,对销户的撤出原印鉴正、副卡。开销户经办人员收妥全套原印鉴卡,加盖“已更换”
或“已销户”章后,交给会计综合人员与当日凭证一起装订保管。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票据,按新印鉴卡背面的旧印鉴进行验印。
七、在单位开户、销户或更换印鉴时,开销户经办人员、初审及复审人员对收到的印鉴正、副卡应认真审查,开销户经办人员要及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初审及复审人员要及时登记“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附件二)。
八、作废的印鉴卡(单位取走未送回、填错或盖错章等),开户银行开销户经办人员要负责收回,并在卡上盖作废章,确实收不回的要作出书面说明,经会计负责人签章后作为作废销号的依据,登记“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注明作废原因。作废的印鉴卡要专夹保管,定期按重
要单证的销毁办法组织销毁处理。
九、对空白印鉴卡要按重要单证的保管要求定期进行盘点、检查,使用中的正、副印鉴卡要经常进行检查核对(每月至少一次),核对情况要作出登记,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十、坚持双人验印,初审人员与复审人员不得将印鉴正、副卡交叉使用保管。为减轻验印的工作量,业务量大的行,应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图章印鉴识别系统”验印。使用“图章印鉴识别系统”验印的行处,印鉴的录入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和开销户经办人员双人操作,对签字印鉴可采取
“图章印鉴识别系统”结合手工的验印方法进行。运用“图章印鉴识别系统”验印的管理规定,总行将另行制定。
十一、各一级分行要按照总行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尽快统一印制分发中国建设银行印鉴卡。
附件略。



1997年3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
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我国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比较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因此,必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
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对今年参加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先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
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
整和培训工作。
三、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录用工作人员,除军转等指令性安置外,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中国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要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补充一批高校毕业生。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吸收高校毕业生,改
善人才结构。要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和专业知识,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实行分流,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来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和分流出来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选拔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杜绝不正之风。
四、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要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对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放
行和接收。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单位接收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对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工作给予帮助,按有关政策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储备开发,开展转岗培训。年底之前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派遣时间或派回家庭所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毕业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培
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补助。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要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网络,沟通
行业间、地区间、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同时,要通过信息反馈,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乱收费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精心组织,过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



199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