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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4-07-23 14:51: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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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三、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四、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五、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通过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删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项。

七、删去《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修改为:“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中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原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删去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

九、《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删去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一项修改为:“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第二项修改为:“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删去第三项、第五项。

删去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项。

十、删去《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培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十一、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修改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修改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第三项修改为:“教师的配备情况”。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删去第四项。

以上11件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谈温馨提示

郭旺生


  在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温馨提示:小心地滑,小心台阶,小心碰头…..相信大家已经见惯不怪了,温馨提示在体现温馨的同时,还是一个重要的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在商家的经营场所,由于地滑、台阶高等原因,不时会有人跌倒碰伤,纠纷也由此发生,伤者认为商家没尽安全保障义务,商家认为已经尽了提示责任,仍然有人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究竟孰对孰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对经营场所进行维护,防止发生伤人事故是经营者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去到哪一层次,去到哪一层次才是合理则是关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经营者对于经营场所的的义务在于注意以及提示。顾客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最终还要靠个人注意和保障,而不应无限扩大经营者的责任。例如,酒店的花岗岩楼梯面,岩面光滑,是否有防滑设施就是衡量经营者是否尽了注意义务的依据;在设置了防滑措施后,是否有温馨提示则是衡量其是否有履行提示义务的依据。一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经营者的责任将会被降至最低甚至完全免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地震测量标志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地震测量标志的规定


(1987年5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1987]31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地震的监测和预报工作,保障地震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震台站使用的监测仪器、房屋、山洞、电源、通讯设备、道路、水点(井、泉、钻孔)等设施和地震测量工作使用的场地以及建造、埋设的永久性地震测量标志(包括木标、钢标、水准、重力、地磁测量标石和标志、激光测量场地、导线点)均属国家财产,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责任保护。

第三条 地震部门在新建地震台站前,要按照国家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台站观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选址工作。避开各种干扰源。为不与国家建设发生矛盾,所选台址要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 地震监测设施的设立应当保持长期稳定,已建成的地震台站及各种地震测量标志,在其受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对观测工作有影响的活动和工程建设,地震测量标志及周围设施(包括护墙、盖板、护盖)不得拆卸、损坏或擅自移动,严禁在地震测量标志周围1.5米内挖掘、耕种。

地震台站各观测项目及地震测量标志最小保护范围见附表。

第五条 无法避开地震监测设施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征得地震部门同意,才能搬迁地震监测设施。地震台站搬迁或挪点的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台、点建成正常工作一年后,旧台、点方能撤销,以取得新旧两台的资料对比,使数据能延续使用。

第六条 为保证地震台站连续不断地进行自动观测记录,当地供电部门应优先保证地震台站的供电。

第七条 永久性地震测量标志由地震部门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保护管理。地震部门与受委托单位应签订《测量标志委托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受委托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经常检查地震测量标志是否完好,发现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坏的情况时,应调查原因并及时通知委托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 对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及地震测量标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地震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凡损坏、偷窃地震监测设施,扰乱地震台站观测工作秩序,致使地震监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地震台站各观测项目及地震测量标志最小保护范围(各干扰源距保护点的最小距离)


━━━━━━━━┯━━━━┯━━┯━━━┯━━┯━┯━┯━┯━┯━━ 项目│测 震│地 │地 电│形 │井│重│水│其│激光 距离(米) │(水平向)│ │(勘探 │ │、│力│准│它│基线 │(五万倍)│磁 │体外) │变 │泉│点│点│标│观测 干扰源名称 │ │ │ │ │ │ │ │石│场 ────────┼────┼──┼───┼──┼─┼─┼─┼─┼── 公 路 │ 1000 │70 │ │ │ │ │ │ │30 ────────┼────┼──┼───┼──┼─┼─┼─┼─┼── 铁 路 │ 2500 │1000│500 │ │ │ │ │ │50 ────────┼────┼──┼───┼──┼─┼─┼─┼─┼── 无轨电车 │ │5000│ │ │ │ │ │ │30 ────────┼────┼──┼───┼──┼─┼─┼─┼─┼── 水库:中、小型 │ 1000 │ │ │ │ │ │ │ │ ────────┼────┼──┼───┼──┼─┼─┼─┼─┼── 中、小河流│ 1000 │ │ │ │ │ │ │ │ ────────┼────┼──┼───┼──┼─┼─┼─┼─┼── 采 石 场 │ 2000 │ │ │ │ │ │ │ │ ────────┼────┼──┼───┼──┼─┼─┼─┼─┼── 工厂:重机厂 │ 3000 │ │ │ │ │ │ │ │150 ────────┼────┼──┼───┼──┼─┼─┼─┼─┼── 拥有1000吨 │ │1000│2000 │500 │ │ │ │ │300 钢铁的工厂 │ │ │ │ │ │ │ │ │ ────────┼────┼──┼───┼──┼─┼─┼─┼─┼── 拥有10000吨│ │2000│3000 │1000│ │ │ │ │400 钢铁的工厂 │ │ │ │ │ │ │ │ │ ────────┼────┼──┼───┼──┼─┼─┼─┼─┼── 发电厂:2万千瓦│ │300 │2000 │ │ │ │ │ │300 ────────┼────┼──┼───┼──┼─┼─┼─┼─┼── 20万千瓦│ │2000│3000 │ │ │ │ │ │500 ────────┼────┼──┼───┼──┼─┼─┼─┼─┼── 高压线:3万伏 │ │100 │900 │ │ │ │ │ │500 ────────┼────┼──┼───┼──┼─┼─┼─┼─┼── 11万伏以上│ │500 │1200 │ │ │ │ │ │800 ━━━━━━━━┷━━━━┷━━┷━━━┷━━┷━┷━┷━┷━┷━━ ━━━━━━━━┯━━━━┯━━┯━━┯━━┯━━┯━┯━┯━┯━━ 项目│ 测 震│ │ │ │ │重│水│其│激光 │(水平向)│地磁│地电│形变│井、│力│准│它│基线 距离(米) │(五万倍)│ │ │ │泉 │点│点│标│观测 │ │ │ │ │ │ │ │石│场 干扰源名称 │ │ │ │ │ │ │ │ │ ────────┼────┼──┼──┼──┼──┼─┼─┼─┼── 大型电话交换台 │ │200 │ │ │ │ │ │ │300 ────────┼────┼──┼──┼──┼──┼─┼─┼─┼── 广播线接地 │ │1000│1000│ │ │ │ │ │ ────────┼────┼──┼──┼──┼──┼─┼─┼─┼── 发射台:50千瓦 │ │500 │ │ │ │ │ │ │300 ────────┼────┼──┼──┼──┼──┼─┼─┼─┼── 100千瓦 │ │800 │ │ │ │ │ │ │500 ────────┼────┼──┼──┼──┼──┼─┼─┼─┼── 150千瓦 │ │2500│ │ │ │ │ │ │800 ────────┼────┼──┼──┼──┼──┼─┼─┼─┼── 一般建筑及生活│ 200 │100 │ │50 │30 │30│30│30│ 区:大型房屋 │ │ │ │ │ │ │ │ │ ────────┼────┼──┼──┼──┼──┼─┼─┼─┼── 平房 │ 100 │30 │ │30 │30 │10│10│10│ ────────┼────┼──┼──┼──┼──┼─┼─┼─┼── 抽 水 井 │ 300 │100 │500 │300 │500 │20│20│20│ ────────┼────┼──┼──┼──┼──┼─┼─┼─┼── 开 挖 │ 100 │500 │ │100 │50 │10│10│10│ ────────┼────┼──┼──┼──┼──┼─┼─┼─┼── 电气铁路 │ 2500 │2000│1000│ │ │ │ │ │500 ────────┼────┼──┼──┼──┼──┼─┼─┼─┼── 变 压 器 │ │ │100 │ │ │ │ │ │800 (50KVA) │ │ │ │ │ │ │ │ │ ────────┼────┼──┼──┼──┼──┼─┼─┼─┼── 抽 水 站 │ 500 │100 │2000│ │ │ │ │ │ ────────┼────┼──┼──┼──┼──┼─┼─┼─┼── 输油(水)管 │ │ │2000│ │ │ │ │ │ ────────┼────┼──┼──┼──┼──┼─┼─┼─┼── 变 电 所 │ │ │1000│ │ │ │ │ │ (1000KVA)│ │ │ │ │ │ │ │ │ ────────┼────┼──┼──┼──┼──┼─┼─┼─┼── 直流电焊机 │ │ │1000│ │ │ │ │ │ ────────┼────┼──┼──┼──┼──┼─┼─┼─┼── 小型用电设备 │ │ │ 30 │ │ │ │ │ │ (30KVA以下)│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