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经2003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同时废止。
主 席 尚 福 林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第三条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
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推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第七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第八条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条发审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发审委委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发审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发审委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发行人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发审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利用发审委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私下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接触,不得接受发行人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及其他利益;
(六)不得有与其他发审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发审委委员表决的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发审委委员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十六条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发审委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发审委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发审委会议召开3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发审委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根据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发审委委员是否回避。
第十七条发审委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对发审委委员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章 发审委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
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发审委会议、送达有关审核材料、起草发审委会议纪要、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发审委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发审委会议,组织发审委委员发表意见、讨论,总结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和组织投票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发审委委员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发审委委员应当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全面审阅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在审核时,发审委委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上填写个人审核意见:
(一)发审委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发审委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对相关内容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二)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人存在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发审委委员认为发行人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在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
发审委委员在发审委会议上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底稿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同时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完善个人审核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上予以记录。
发审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之前,可以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到会接受发审委委员的询问。
第二十三条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发审委委员不得弃权。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发审委会议讨论情况进行记录。发审委会议结束后,参会发审委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
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发审委会议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经出席会议的5名发审委委员同意,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一次。
暂缓表决的股票发行申请再次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时,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委员审核。
第二十六条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提出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发行人保荐机构进行书面反馈。
第二十七条在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行人发生了与所报送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提请发审委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对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重新进行审核。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的参会发审委委员不受是否审核过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发审委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发审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十条发审委审核工作所需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章 对发审委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二条发审委委员存在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发审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发审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对有线索举报发审委委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的批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第三十五条在发审委会议召开前,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对有关发行人的发审委会议审核。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有义务督促发行人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发审委审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5〕62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业经2005年7月18日九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适用于惠城区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
第三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指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惠城区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和征收后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补偿类区、种类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按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
1. 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仍图片;
2. 二类区域为汝湖(不含仍图片)、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
3. 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为缩小区域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可以参照相邻区域的标准确定。沥林镇、潼湖镇靠近东莞市的区域,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芦洲、大岚、矮陂镇的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10%。
(二)按土地征收后的用途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两种。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盈利性公用事业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园、绿地、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
第六条 惠城区2002-2004年平均年产值如下:
(一)水田: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l3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元/亩。
(二)旱地:
1. 一类区:斜地、坝地10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11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12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600元/亩。
(三)菜地:
l.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7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9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3000元/亩。
(四)鱼塘: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元/亩。
(五)果园: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4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8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5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9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6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2000元/亩。
(六)林地: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8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9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50元/亩。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l.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8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12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88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9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8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0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24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1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32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24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4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l2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92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68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04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8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16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L.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98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26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0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3300元/亩;
3.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12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4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5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66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3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6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350元/亩。
未利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农民集体非农建设(村庄)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进行计算。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6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7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4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5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2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4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8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7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90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56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4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4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380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6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8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敲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第九条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计算青苗补偿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
(一)短期农作物
l. 水田、旱地、菜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
2. 鱼塘:按其平均年产值补偿。
(二)林地
1. 成熟林近成熟林按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中龄林按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4倍补偿;
4. 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投资补偿;
5. 苗圃、经济林按平均年产值4倍补偿。
生态公益林林木:按上述标准加倍补偿。
林木实际价值、造林投资、平均年产值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果园、果树,按树冠投影直径、棵数补偿:
l. 荔枝、龙眼、黄皮: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2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5元。
2. 芒果、柿、柚: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株每米1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3. 柑、桔、橙: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50元,不足1米的按l米计;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4. 芭蕉:已挂果的每株40元;未挂果的每株20元;芭蕉苗每株3元。
5. 枇杷、李、桃、番石榴、杨梅、木瓜等补偿费按柑桔橙标准给予补偿。
6. 菠萝:每棵2元。
(四)零星松树、杂树: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5元,5—10厘米每棵10元,10—20厘米每棵15元,20厘米以上30元,需保护的特殊树移植按移植价格补偿。
(五)竹:10条以下每墩100元;10—50条每墩200元;50—100条每墩500元;100条以上每墩1000元。
主管部门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框架结构楼房
1. 外墙全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7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6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50元/平方米;
7. 仅浇筑框架部分:380元/平方米。
(二)混合结构楼房
l. 外墙仝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5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48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00元/平方米。
(三)砖木结构平房
1. 檐高3米以上(含3米)砖瓦房450元/平方米;
2. 檐高2.5米一3米以下砖瓦房400元/平方米;
3. 檐高3米(含3米)以上灰沙瓦房350元/平方米;
4. 檐高2.5米一3以下米灰沙瓦房250元/平方米;
5. 檐高3米(含3米)泥砖瓦房200元/平方米
6. 檐高2.5米以下砖瓦房250元/平方米;
7. 檐高2.5米以下灰沙瓦房200元/平方米;
8. 檐高2.5米以下泥砖瓦房150元/平方米;
9. 红砖、石棉瓦、油毡纸顶:150元/平方米;
lO. 室内贴地砖或瓷片的增加40元/平方米;
11. 天花板有装修的增加30元/平方米。
(四)厕所
1.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结构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顶80元/平方米。
(五)猪牛栏
l.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面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面80元/平方米。
(六)简易棚
1. 铁皮瓦:无围栏150元/平方米,有围栏200元/平方米;
2. 石棉瓦、油毡纸瓦面:无围栏60元/平方米,有围栏80元/平方米。
(七)围墙
l. 24墙80元/平方米;
2. 18墙60元/平方米;
3. 12墙40元/平方米;
4. 以上围墙有贴饰的增加40元/平方米;
5. 石墙l20元/平方米;
6. 灰沙墙40元/平方米;
7. 石砌档土墙100元/立方米。
(八)鱼塘
l. 开挖费2500元/亩;
2. 改造费1000元/亩。
(九)水产养殖场
l. 砖砌24墙蓄水池150元/平方米;
2. 砖砌鱼苗培育池100元/平方米;
3. 越冬池棚架80元/平方米。
(十)其他设施
1. 钢筋混凝土柱、梁400元/平方米;
2. 未落梁的基础10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基础300元/平方米;
3. 晒谷场、水泥地板25元/平方米;
4. 砖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18墙围墙标准补偿60元/平方米,石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石砌档土墙标准补偿100元/立办米;
5. 室内木阁30元/平方米;
6. 楼房天面、地上砖柱水池100元/平方米;
7. 楼房天面、地上钢筋混凝土水池150元/平方米;
8. 土灶500元/座(菜场土灶200元/个);
9. 水井:手摇井400元/口;一般水井10米深以内1000元/口,10米深以上1500元/口;
10. 电话移装费300元;
11. 有线电视移装费350元/户;
12. 搬家费1500元/户;
l3. 水管:4分管12元/米;6分管14元/米;l寸管17元/米;
14. 住宅三级化粪池500元/个;
15. 菜场水池50元/立方米;
16. 电力线迁移1000元/户;
17. 房租(6个月计)每月500元/户。
(十一)坟墓
1. 土坟800—1000元/座;
2. 灰沙坟1500—2000元/座;
3. 金埕100元/个;
4. 睡坟(2年以上)2500元/座;
5. 阴城400元/平方米。
无主坟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施工单位集中安放或深埋。
(十二)房屋外阳台,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十三)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市区规划区内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办理。
第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按《惠州市土地盘整办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属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其土地征收补偿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随市场、农地使用效益的变化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惠城区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一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8 10400 50% 650 5 6500 17550
#1600 8 12800 50% 800 5 8000 21600
2 旱地 *1000 6 6000 50% 500 5 5000 11500
#1400 6 8400 50% 700 5 7000 16100
3 菜地 *2600 6 15600 50% 1300 5 13000 29900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4 鱼塘 *1300 10 13000 1 1300 4 5200 19500
#1600 10 16000 1 1600 4 6400 24000
5 果园 *1400 5 7000 5 7000 4 5600 19600
#1800 5 9000 5 9000 4 7200 25200
6 林地 *850 5 4250 4 3400 7650
#950 5 4750 4 3800 8550
一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二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10 13000 50% 650 6 7800 21450
#1600 10 16000 50% 800 6 9600 26400
2 旱地 *1000 8 8000 50% 500 6 6000 14500
#1400 8 11200 50% 700 6 8400 20300
3 菜地 *2600 8 20800 50% 1300 6 15600 37700
#28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4 鱼塘 *1300 12 15600 1 1300 5 6500 23400
#1600 12 19200 1 1600 5 8000 28800
5 果园 *1400 7 9800 5 7000 5 7000 23800
#1800 7 12600 5 9000 5 9000 30600
6 林地 *850 7 5950 5 4250 10200
#950 7 6650 5 4750 11400
二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三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8 11200 50% 700 5 7000 18900
#1700 8 13600 50% 850 5 8500 22950
2 旱地 *1100 6 6600 50% 550 5 5500 12650
#1500 6 9000 50% 750 5 7500 17250
3 菜地 *2700 6 16200 50% 1350 5 13500 31050
#2900 6 17400 50% 1450 5 14500 33350
4 鱼塘 *1400 10 14000 1 1400 4 5600 21000
#1700 10 17000 1 1700 4 6800 25500
5 果园 *1500 5 7500 5 7500 4 6000 21000
#1900 5 9500 5 9500 4 7600 26600
6 林地 *900 5 4500 4 3600 8100
#1000 5 5000 4 4000 9000
二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四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4000 50% 700 6 8400 23100
#1700 10 17000 50% 850 6 8400 28050
2 旱地 *1100 8 8800 50% 550 6 10200 15950
#1500 8 12000 50% 750 6 9000 21750
3 菜地 *2700 8 21600 50% 1350 6 16200 39150
#2900 8 23200 50% 1450 6 17400 42050
4 鱼塘 *1400 12 16800 1 1400 5 7000 25200
#1700 12 20400 1 1700 5 8500 30600
5 果园 *1500 7 10500 5 7500 5 7500 25500
#1900 7 13300 5 9500 5 9500 32300
6 林地 *900 7 6300 5 1500 10800
#1000 7 7000 5 5000 12000
三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五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500 8 12000 50% 750 5 7500 20250
#1800 8 14400 50% 900 5 9000 24300
2 旱地 *1200 6 7200 50% 600 5 6000 13800
#1600 6 9600 50% 800 5 8000 18400
3 菜地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3000 6 18000 50% 1500 5 15000 34500
4 鱼塘 *1500 10 15000 1 1500 4 6000 22500
#1800 10 18000 1 1800 4 7500 27000
5 果园 *1600 5 8000 5 7800 4 6400 22400
#2000 5 10000 5 10000 4 8000 28000
6 林地 *950 5 4750 4 3800 8550
#1050 5 5250 4 4200 9450
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六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5000 50% 750 6 9000
#1700 10 18000 50% 900 6 10800 29700
2 旱地 *1100 8 9600 50% 600 6 7200 17400
#1500 8 12800 50% 800 6 9600 23200
3 菜地 *27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2900 8 24000 50% 1500 6 18000 43500
4 鱼塘 *1400 12 18000 1 1500 5 7500 27000
#1700 12 21600 1 1800 5 9000 32400
5 果园 *1500 7 11200 5 7800 5 8000 37200
#1900 7 14000 5 10000 5 10000 34000
6 林地 *900 7 6650 5 4750 11400
#1000 7 7350 5 5250 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