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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的暂行规定》等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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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的暂行规定》等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的决定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3号


  经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的暂行规定》等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市长:练知轩
2001年5月15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总公司、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公司: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

二○○二年四月八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建(包括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和合并式改建)或实行授权经营时,发生资产损失需要核减国有权益的,应当按照本试行办法进行确认和审批。

本试行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坏帐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损失以及超过五年的费用挂帐等损失。

第三条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和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承担核减国有权益的审批职责,市审计局承担资产损失的确认职责。



第二章 资产损失确认程序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需核减国有权益时,应由企业向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经营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第五条 授权经营公司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对企业的资产损失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 授权经营公司检查核实后,对于确需核销国有权益的资产损失,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随文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有关资产损失的书面证据、企业申报时点的月度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七条 在授权经营公司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后,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审计局对资产损失进行审计确认。

第八条 市审计局受市财政局委托对企业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审计结果函告市财政局。



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标准



第九条 对清查出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具有清查盘点详细完整资料,并经过母公司(或专业质检部门)及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检测鉴定为毁损、变质、报废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可以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十条 对清理出的应收帐款,必须查清责任,出具坏帐责任处理意见,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处理:

已取得人民法院关于债务方的破产宣告、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死亡通知书,已停业注销或被吊销执照、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等文件,在扣除以债务方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债权,确认为坏帐损失;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依法追款后,具有败诉的法院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经法院裁定执行终止的,确认为坏帐损失;

逾期(至清查基准日)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协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最近两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或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追偿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方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坏帐损失。

第十一条 对清理出的企业不良长期投资,取得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的资产负债表,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等,扣除预计可回收金额、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可以确认为投资损失。

第十二条 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取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责任事故应取得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及保险公司赔偿凭证,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可以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十三条 企业或有负债成为事实负债后,应当行使追索权,对无法追回的债权,可依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原则,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十四条 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的损失原则上不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十五条 企业在递延资产、待摊费用挂帐的费用,按下列方法处理:

凡属于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前形成且经市财政局批准的费用挂帐,可以确认为资产损失;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后形成的费用挂帐且挂帐五年以上的,可以确认为资产损失。



第四章 资产损失处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资产损失的性质,按照以下权限报经批准:

企业资产损失经确认后,核减国有权益的,由市财政局批准;

授权经营公司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或因特殊原因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经确认的资产损失需核减授权经营公司国家资本金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次核减改制企业及其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第十七条 属于公司制改建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可以冲减改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其中实行整体改建、合并改建的,核减改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其母公司作为投资损益处理);实行分立式改建的,采取改制企业“先分立、后改建”的原则,核减分立后拟改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其母公司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经批准冲减所有者权益,可以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可冲销实收资本,但冲减实收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九条 企业经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其实物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执行,产权交易必须在北京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十条 企业经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采取帐销债留办法继续追偿;长期投资应与有关方面继续清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未经审计确认和按规定权限批准,不得进行财务处理。企业擅自处理的,授权经营公司有权纠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权按照财经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编制、提供虚假凭证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财政局、审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总公司、集团、授权经营公司: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兰州市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市爱卫办制定的《兰州市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申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申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强化城市卫生“细胞”工程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的创建达标活动,促进爱国卫生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市卫生小区、卫生单位检查考核分别以《兰州市卫生小区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为依据。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所辖区域的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独立办公或工作场所的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院、部队、科研院所、工厂、宾馆、饭店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的小区是指:楼房达3栋、住户在100户以上,且相对封闭的住宅区。
第四条 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的评选分县区级、市级两个层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考评的办法,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由县区爱卫会负责组织评选;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由市爱卫会在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考评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产生。
第五条 申报卫生小区、卫生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
(一)单位、小区爱国卫生及物业管理组织健全;
(二)单位、小区院内有专门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三)楼群垃圾道封闭,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收集,日产日清;
(四)除四害指标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外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第六条 拟申报的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自查各项指标达到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兰州市卫生小区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后,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后,向当地县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由县区爱卫会组织检查、考核。
第七条 拟申报的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在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中产生,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爱卫会逐级择优推荐。推荐上报的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要报送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工作总结和县区级爱卫会检查考核的情况。
第八条 对申报的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由县区爱卫会进行检查、考核。
凡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基本条件不具备、日常卫生管理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予命名;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单位提请本级政府,命名为县区级卫生小区和卫生单位。
第九条 对拟申报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的,市爱卫会接到县区爱卫会的推荐后,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合格的提请市政府审定并予以命名。
第十条 拟提请命名的卫生小区、卫生单位,依照《兰州市卫生小区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检查、考核成绩县区级须在85分以上,市级必须在90分以上。
第十一条 县区爱卫会应对辖区内的卫生小区、卫生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对创建工作明显失实和标准降低的,要责令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提请县区政府取消其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荣誉称号。
市爱卫会对已命名的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抽查、检查中对创建工作明显失实和标准降低的卫生小区、卫生单位,提请市政府取消其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被命名的县区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由县区爱卫会进行全面复查,符合标准的,保留县区级荣誉称号。
市级卫生小区、卫生单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市爱卫会进行全面复查,符合标准的,保留市级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或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卫生小区检查评比标准


一、组织管理 15分
1、有物业管理组织及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健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小区卫生管理事宜。
2、物业管理组织每年有小区环境建设管理计划,并向业主报告目标效果和实施进度。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4、支持配合辖区街道和社区的工作,积极参与辖区街道、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认真完成辖区街道、社区部署的任务。
二、健康教育 10分
1、小区有专门的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有4期)。
2、积极向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齐全。
3、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
4、卫生服务站(所)经常向居民开展各种疾病的防控宣传,并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三、环境卫生 35分
1、小区门前干净整洁,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
2、院内清洁整齐,路面无坑洼破损,硬化率达100%;排水管道通畅,无污水积聚;车辆停靠有序;院内无违法建筑,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卫生死角;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裸露地面,庭院绿化美化好;无饲养畜禽及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现象。
3、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坚持夜清扫日保洁;环卫设施完善,垃圾容器密闭整洁,垃圾道封闭,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4、楼群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楼道内无乱堆乱放;楼房阳台封闭规范,防护栏、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
5、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地面、隔板、便器无污垢,基本无臭味无蝇蛆、无乱堆放,下水道畅通,化粪池清掏及时。
四、卫生安全 20分
1、小区内商业服务、饮食、交易点设置合理,无乱摆摊设点及占道经营现象,经营规范,秩序良好。
2、餐馆、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小食品店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设施完善,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不出售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患者就浴的标志,有消毒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4、二次供水设施完善,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检验报告,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卫生服务站(所)内外环境整洁,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
五、除四害 10分
1、有专兼职除四害人员,有经费投入,防治措施落实。
2、积极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除四害达标活动,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重点场所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完好。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除四害指标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外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六、民意测验 10分
随机访问小区居民3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满意率= 满意人数/访问人数×100%
访问内容: 满 意 不满意

1、物业管理工作
2、绿化美化
3、卫生安全
4、环境卫生





兰州市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


一、组织管理 15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条件,有必要的活动经费。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评办法及奖惩措施,并纳入议事日程。
3、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周末卫生大扫除和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制度落实。
4、支持配合辖区政府工作,积极参与辖区政府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二、健康教育 10分
1、有健康教育宣教设施和工作资料,有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栏,其中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
2、室内外醒目地方有健康教育宣传标识,有劝阻吸烟措施,会议室为无烟会议室。
3、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
三、环境卫生 35分
1、“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单位门前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秩序良好。
2、环卫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垃圾容器密闭,符合卫生要求;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3、院内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路面无坑洼破损,硬化率达100%;排水设施完善、管道通畅,无污水积聚;停车场设置合理,车辆无乱停乱放,院内无违法建筑;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裸露地面,庭院绿化美化好。
4、办公室、车间内外地面墙面干净整洁,门窗无破损,物品摆放整齐;楼房阳台封闭规范。
5、公厕设施完好,有专人管理,地面、隔板、便器无污垢,基本无臭味、无蝇蛆,无乱堆杂物。
6、单位内建设工地严格按照《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明施工,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卫生安全 10分
1、职工食堂、公共浴室、招待所、卫生所等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设施完善,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有有效的健康证,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持证上岗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100%。
3、食堂有防蝇防鼠等设施,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容器密闭,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4、院内小食品店等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不出售过期和"三无"食品。
5、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患者就浴的标志,有消毒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6、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检验报告,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7、单位卫生所内外环境整洁,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
五、环境保护 10分
1、厂界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3、工业锅炉、取暖锅炉及茶浴炉使用清洁能源。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5、近两年内未发生污染环境的事故。
六、除四害 10分
1、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开展经常性除四害达标活动,除四害防治措施落实,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单位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完好。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除四害指标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外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七、民意测验 10分
随机访问单位职工30人,满意率达90%以上。
满意率= 满意人数/访问人数×100%
访问内容: 满 意 不满意
1、领导重视卫生工作
2、绿化美化
3、卫生安全
4、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