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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见义勇为”案部份应按交通事故处理/罗田县 查富文

时间:2024-06-28 22:56: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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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见义勇为”案部份应按交通事故处理 罗田县 查富文

罗田县 查富文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左腿被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今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后罗军和胡远辉的妻子以张德军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以张德军主观上无故意撞胡远辉所驾的摩托和无因果关系为由不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自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此案尚在上诉期间。
本案有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证明:两车是先有接触,然后发生的一死一伤结果。

本案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因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要件之一应是主观直接故意对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而本案一审法院已认定张德军没有撞击的故意。
认为张德军驾的车与罗军所乘的摩托接触与其后发生的一死一伤没有因果关系在道理上难以说清。我们认为,张德军追赶罗军所乘的车迫使胡远辉驾车高速行驶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胡远辉驾车高速行驶时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或翻到路外,我们也认为与张德军的追赶没有因果关系。但是,如果是与第三者接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能认为与第三者没有因果关系吗?显然不能。本案恰恰是由于张德军同时充当了第三者的角色等原因,使人难以认清本案的因果关系。
正因为张德军驾车与胡远辉驾车接触时没有故意,所以就应按交通事故处理(其实,这是一种偶然防卫)。这起交通事故的成因有胡远辉驾车高速行驶(不认为与张德的追赶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相应责任也就由胡远辉或罗军自负)和张德军违反安全注意义务等。伤者罗军在这起事故中是否有原因尚待调查。三者应根据各自己的过错或原因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公安、自诉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和法院均有一些失误。公安应立交通事故案;自诉人应请求公安立交通事故案对自己更有利,自诉人委托的律师应建议其当事人这样做,而不宜以张德军犯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宜在判决书中认为“没有因果关系”。
此外,张德军的追赶行为仍有部份是见义勇为的性质。

关于实施《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实施《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96)汇政函字第01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张家港分局: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于1996年1月1日实施后,各分局在执行过程中反映出一定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税区内有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驻办公的,不允许区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外的中资金融机构或外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基本帐户①。
注①“外汇基本帐户”是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二、区内企业若需向区外金融机构借用外汇贷款,须持经外汇局批准后开列的“开户通知书”到区外的金融机构开立临时贷款户。此帐户只能用于向外支付,不允许用以收汇。外汇局在批准此类业务时,应规定帐户的使用期限。外汇贷款使用完毕后,区内企业应持开户金融机构的销户凭证和原开户通知书到外汇局办理销户手续。
三、保税区外的企业因向内企业购买货物需购汇或付汇时,除按照结汇、售汇有关规定提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应提供区内企业的《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四、各分局使用的《保税区外汇登记证》请按照总局制定的格式(见附件样本)自行印制。
五、《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不适用于保税仓库。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电力[1999]7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事业,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农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在原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和地方各级政府
的组织领导下,农村电气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电力工
业部的行政职能和水利部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划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
将继续组织、指导和推进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农村电气化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电气化事业飞速发展,到1997年底,农户通电率
已达到95.89%,已建成农村电气化县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832个,为农村
经济发展,特别是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广大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做
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国还有5000万人口没用上电,人均拥有装机容量只
有0.21千瓦,农村电气化仍处在较低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
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
化。农村电气化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农业
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努力
开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新局面。
转变观念,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电气化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电力工业的不断发展,电力供应紧张的
局面总体上已经改变,电力供需基本平衡;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去年国务院统一部署了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这是农村电气
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电气化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措施。为适应新
的形势,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对农村电气化工作及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和
完善。为此,国家经贸委将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原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
的基础上,结合“两改一同价”的要求,组织制订全国统一的农村电气化标准和
相关政策;结合“十五”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农村电气化“十五”和2010年发
展规划;同时将继续采取电力扶贫共富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加
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电气化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三、稳步推进,做好1998年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审定工作
  农村电气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稳步推
进。1999年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1998年农
村电气化县验收审定工作,仍执行《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
化县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农村电气化组织验收,并请在1999年
5月底前将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将组织有关部门
审核后批复。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